药流药使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74万元:违反账户管理、清算管理规定

药流药使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74万元:违反账户管理、清算管理规定

admin 2025-05-23 药流药使用要闻 108 次浏览 0个评论

  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,违反清算管理规定,受到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9.801983万元,并处174万元罚款。

  应某龙(时任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)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。

药流药使用  张某(时任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)对该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被罚款5万元。

序号

药流药使用当事人名称

(姓名、职务)

药流药使用行政处罚

药流药使用决定书文号

药流药使用违法行为类型

药流药使用行政处罚

内容

药流药使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
药流药使用公示期限

药流药使用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

药流药使用备注

药流药使用1

药流药使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34号

1.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药流药使用2.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。

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9.801983万元,并处174万元罚款
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
2025年5月13日

三年

药流药使用2

应某龙(时任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)
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35号

对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
药流药使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。

药流药使用警告,处6万元罚款

药流药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
药流药使用2025年5月13日

药流药使用三年

药流药使用3

药流药使用张某(时任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)

浙银罚决字〔2025〕36号

对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
违反清算管理规定。

药流药使用处5万元罚款

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

2025年5月13日

药流药使用三年

转载请注明来自药流药使用,本文标题:《药流药使用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74万元:违反账户管理、清算管理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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